前期,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区委依法治区办整理汇总了通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学习问答60问,分为六期进行发布。
那么,大家的学习效果如何呢?快来测试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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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时间?
A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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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是什么?
A
①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⑥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⑧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⑩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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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A
①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③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④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⑤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⑥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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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A
①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②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⑥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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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了新发展时期的新目标体系是什么?
A
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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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A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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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7.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是什么?
A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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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8.如何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A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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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9.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A
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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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0.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
①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③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④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⑤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⑥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⑦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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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1.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A
“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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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2.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
A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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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3.哪些单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A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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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4.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哪些?
A
①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③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④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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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5.什么是行政审批?
A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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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6.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A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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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7.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A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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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8.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A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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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9.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A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①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②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③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④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⑤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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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重大决策事项如何组织专家论证?
A
①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②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③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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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1.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A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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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2.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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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3.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实施日是几月几日?
A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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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4.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
A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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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5.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何种方式?
A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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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6.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A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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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7.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哪些规定?
A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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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8.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是如何规定的?
A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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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9.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A
①制定主体是否合法;②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③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④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明、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⑤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⑥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⑦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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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0.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报哪个部门备案?
A
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件制定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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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什么?
A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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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2.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A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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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3.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
A
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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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A
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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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5.哪些行政处罚案件需要集体讨论?
A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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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6.哪些行政处罚案件需要进行法制审核?
A
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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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7.哪些行政处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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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8.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
A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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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9.《行政处罚法》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③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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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0.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方式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多少日?
A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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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1.什么是行政复议?
A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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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
①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明确具体行政行为;②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④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的范围;⑤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⑥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⑦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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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3.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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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4.行政复议收费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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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5.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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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6.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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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7.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被申请人提交答复的时间为多长?
A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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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8.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
A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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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9.行政复议申请能撤回吗?
A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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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0.行政复议决定何时生效,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A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现在:①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②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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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1.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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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2.政府采取停产、停业、停课等防疫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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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3.什么是行政诉讼?
A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答辩期限是15天,案件复杂的情况下1个月,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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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哪些规定?
A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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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5.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A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100%按规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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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6.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目标之一是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什么权利?
A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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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7.建设法治政府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A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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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8.如何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A
要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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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9.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A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需求而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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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60.如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A
①加强行政调解工作;②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③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④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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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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