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可燃粉尘
combustible du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 dust explosion hazards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inerting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explosion suppression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阻爆(隔爆) explosion arrestment
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器具,将爆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
泄爆
venting of dust explosion
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subsequent explosion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企业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6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3.3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6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1 防止粉料自燃
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3 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
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来源:武汉广分检测认证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