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公安局侦办了一起典型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2022年9月29日晚,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党的二十大安保先锋一队组织警力在城区振兴街北段开展酒驾整治。22时40分许,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行经车辆的驾驶员宁某进行检测时,仪器显示结果为97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于是,民警依法向宁某告知其违法事实及处理流程,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涉案车辆,并准备将其带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抽取血样,以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
不料,宁某在听完民警的告知后,心怀侥幸趁机脱逃现场,躲避了血液检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根据这项规定,宣威市公安局已依法将宁某传唤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宣威公安交警(ID:xuanweij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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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街边的那些生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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