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天真!露天的水质检测仪“可以捡”?东坡警方迅速找回

水质监测仪是环保、科研部门对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地下水等水质取样监测的重要设备,然而,如此重要的科学仪器竟被人当废品“捡”走了!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9月6日中午,东坡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联合尚义派出所,通过视频追踪、细致摸排, 成功破获一起盗窃重点流域监测点设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缴获水质监测等被盗设备1台。

9月4日19时,眉山市东坡区重点流域1号监测点工作人员登录水质监测数据平台时发现,尚义-通惠水站16时水样数据异常,初步判断为一般取水系统故障。

9月5日13时,两名技术员开始下河检查采水泵,随后发现河内电缆被割断、价值1.5万元水泵不在河内,进一步判断为人为导致,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东坡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集群作战中心、尚义派出所立即通过天网对沿途一带开展侦查工作,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6日中午,民警在张某店铺里将其抓获。

起初,张某还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后,他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张某交代,9月3日晚饭后,他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从家中出发到尚义黄庙河桥(尚义-通惠水站)钓鱼,发现河中有一根白色管子。在钓鱼时,鱼线缠到这根白色管子上,他取鱼线时,管子连接的水泵随之浮出水面。因天色已晚,张某便收起鱼竿回了家。

9月4日中午12时左右,张某返回上述地点,用自带工具剪断电线后,叫了一名三轮车师傅将采水泵带回了家,以方便自己今后抽水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东坡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三条

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水质监测仪是指对水中的化学物质,悬浮物、底泥和水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的定时或不定时监测的仪器,在维护水环境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请广大市民自觉爱护

保护城市公共设施

主动制止、检举

揭发盗窃和破坏

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

来源:李洋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熊莉

杨熹

责编:郑顺 周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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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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