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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验(采样点设置)
1.日检验、月检验应在净水设备出水口和最远端用水点取样,年检验样品应在管道最远端取样。
2.采样点数按不大于500个终端用水点设置2个;用水点为500 个~2000个时,每增加500个,应增加1个采样点;用水点大于 2000 个时,每增加1000个应增加1个采样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及频率)
1.日检验项目:溶解性总固体(或电导率)、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2.月检验项目:溶解性总固体(或电导率)、总大肠菌群(如检出总大肠菌群,应增检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臭和味、色度、肉眼可见物、pH。5 月~10 月,每月两次,其他月份每月一次。
3.年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1 规定,每年至少一次。
4.宜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和仪器技术参数见附录 A。
水质检验方法
原则上符合 GB/T 5750 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按年检验项目检验:
a)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
b) 滤芯(滤料)更换后;
c) 停止 30 天以上,恢复供水前;
d) 可能造成水质污染事件。
来源:资质许可认证华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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